暗示性商标(Suggestive Mark) 暗示性商标是一个可以辩论出来的词。该词虽然与商品、商品成份或其功能没有明显的联系, 但是却旨在创造出一种能与该商品发生联系的指定的思维结构。该商标暗示了产品的特点、性质、成分或用途等。与无含义商标相比,暗示性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同时也便于记忆。因此, 暗示性商标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和销售人员的偏爱。
从定义上来讲,暗示性商标既然对产品没有叙述性, 它也就很可能享有如同无含义商标一样的广泛的法律保护,但是,在设法创造对产品的某种情感或暗示的时候,往往不太容易掌握, 稍一过头就会选择了一个实际上是叙述性的商标。
比如红牛商标就是个暗示商标。人们看到牛,特别是急红了眼的牛,想到的便是它体内的能量将如洪荒之力一般爆发。而人家做的就是功能型饮料,更好需要表达的含义和红牛商标的暗示作用达成一致对应,于是这件暗示商标就诞生了。
暗示性商标的命名策略有5种:1、动物命名法;2、植物命名法;3、自然现象命名法;4、数字命名法;5、名气命名法。这几种命名策略就借助了不对对象的暗示含义为自己代言,相关的暗示商标大家可要尝试在生活中找找看,一定有不少。
要发挥暗示性商标的作用,在设计和申请暗示商标方面给大家几点参考意见:
1、强化语义联想和商标意象。好的商标名应当具有美好、积极、耐人寻味的语义内容,而且语义内容越丰寓,就越诱发人们的联想,联想越丰富就越有助于商标意象的确立。
2、不能超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制约。暗示性商标的显著性再底,还是必须要有的,其他要求也都要满足。
3、回避过于直白或不雅的陈述性词语。避免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粗俗的品牌形象,而且一般过于直白甚至粗俗的商标名称也不能通过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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