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商产权 >  公司财税 >  正文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改增试点中是怎样规定的

 2017-12-20 14:56  来源: 网络综合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域名预订/竞价,好“米”不错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采取了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三种情形,即: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 延伸阅读 】

 
  •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用什么方法计算
  • 增值税纳税申报月法定放假 申报是否延期?
  • 企业的纳税人管理码是什么 该如何查询
  • 小型微利企业是什么
  •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纳税

申请创业报道,分享创业好点子。点击此处,共同探讨创业新机遇!

相关标签
企业财税

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

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