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提到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时,更多考虑的是中国人的中文名,外国人的外文名,那么中国人的英文姓名是否可以主张姓名权呢?
马云遇上“JACK MA”
随着马云代表中国电商走上国际,与各国总统见面,马云的英文名“JACK MA”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线。
关于这个名字,马云自称是因为一位来杭州旅游的女士,对他说马云拼起来太难拼了。你有英文名吗?马云说没有。她说,我爸和我丈夫都叫jack,不如你就叫jack怎么样?
于是“Jack MA”就这么出现了,随后阿里巴巴也开始对马云的英文名进行商标保护,包括注册“Jack MA”商标以及撤销其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2016年12月28日,阿里巴巴对第13733662号“JACK MA”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在答辩书中,阿里巴巴两手准备,首先是从商标近似入手:
阿里巴巴认为这枚商标与阿里巴巴申请的两枚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马云是申请人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全球电子商务领域享有崇高声誉、巨大知名度。
被申请人未经许可,将马云英文名“JACK MA”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马云的姓名权,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而被申请人马绵捷则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JACK MA”被无效!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为,这枚商标并没有与阿里申请的两枚商标构成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但是,在关于姓名权的问题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中文姓名“马云”与其英文名“JACK.MA”对应且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JACK MA”多次登上福布斯杂志)
本案争议商标由外文“JACK.MA”构成,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马云先生的英文名“JACK MA”字母构成、呼叫相同。且被申请人未陈述其使用“JACK.MA”这一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的合理理由。
争议商标使用于“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权造成损害。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中国人的英文名也可以受到保护!
这次申请人是阿里巴巴,并不是马云,说明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也能享有《商标法》32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保护。
这让人联想到国外球星乔丹在中国多年的商标诉讼战,最终法院认定汉字“乔丹”侵犯了球星乔丹的姓名权,但保留了“qiao dan”拼音商标。这起案件也让知识产权界开始讨论起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争议。
而马云成功无效“JACK MA”,不仅保护了自己的英文名,也意味着中国人的英文姓名在达到一定知名度后,也能向法院主张姓名权。
各位有英文名的企业大佬们,还不快快把自己的英文名也一并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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