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商评委得出判决后虽然可以再向法院上诉,但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法院的结果也会与商评委保持一致,但是今天这枚商标却命运坎坷,在商标局、商评委、法院之间不断反转,跌宕起伏。
01
第一次反转——证据存在疑点!
本案的主角商标是一枚名为“恒大”的第32类商标,使用在“纯净水、豆类饮料、可乐、奶茶”等商品上。虽然跟“恒大冰泉”、“恒大地产”没有关系,但依然是一枚价值比较高的商标。
2013年12月30日,自然人潘弟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而江西恒大公司也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了使用证据。商标局认为江西恒大公司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自然人潘弟不服商标局决定,在2014年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主要理由为:从2011年起没有发现在啤酒、纯净水等商品销售市场上有这枚商标;在搜索引擎上以“恒大”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均没有发现江西恒大公司在核定商品上实际使用。
(恒大商标持有者,江西恒大高新公司)
这一回,经过审查,商评委认为江西恒大提交的使用证据中,出现了许多内容、排版的不一致,合同上存在倒签行为、收款收据不规范、交易买卖不合理等问题,使用证据缺乏真实性,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商评委决定对此“恒大”商标作出撤销决定,至此“恒大”商标发生了第一次反转。
02
再次反转,“恒大”商标到底用没用?
江西恒大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一审法院这里,关注的焦点落在了“争议商标是否在纯净水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商标使用是一系列商业经营的结果,商标使用的事实也需要通过相互关联的商业活动证据体现出来,对证据的认定需要整体考虑。
虽然江西恒大提交的使用证据中有矛盾之处,但是对证据的认定不能依据自身对交易动机是否合理的判断来怀疑证据的存在。证据中的时间差距等矛盾都属于经营中可以解释的正常现象。
(江西恒大证据之一——“恒大矿泉”)
商评委的认定割裂了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复审商标应予维持。此处发生了第二次反转。
面对判决,商评委和潘弟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的焦点也放在了江西恒大那些存在疑点的证据上。
虽然对于使用证据的标准,一般考虑优势证据标准,只要相关证据显示,使用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能够被相关公众获得且持续一段时间,就应当认定该注册商标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使用。
但是!撤三制度也不是形同虚设的,如果案件中商标使用证据存在伪造的嫌疑,就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从严审查,提高证明标准。江西恒大公司提交部分照片存在照片时间与其中的景色、人物着装明显不符的问题,且江西恒大公司未对此作出解释,由此使得二审法院对其提交证据过程中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考虑到江西恒大公司部分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形,二审法院相应提高了对其提交证据证明标准的要求。综合考量在案证据,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内进行了真实、合法、持续的使用。因此,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至此,“恒大”商标经历了第三次反转,也是最后一次反转。
03
“商标反转”案的启示
为了维持商标注册,有些商标注册人进行象征性使用,甚至伪造使用证据。
江西恒大公司在43个类别上均申请了包含“恒大”文字的商标,大部分与其主营的工业设备防磨抗蚀业务无太大关联,而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2类商品与其主营业务差距更大,因此很难说其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在案证据大部分临近复审期间截止日期,尤其是客观证据均形成于截止日前一个月,有亡羊补牢,人为“制造”使用证据的嫌疑。
希望各位在日后的商标使用中,注重使用证据的保存。对于重要的防御商标,可以在接近三年的时候重新注册商标。切记不可造假,要知道一个谎言往往需要很多谎言来弥补,到最后还是被撤销商标,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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