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9月11日报道,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因平台短视频被擅自传播,“抖音短视频”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并索赔100万元。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据悉,北京互联网法院9日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同时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截至昨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人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等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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