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14日消息:据深圳中院网站消息,12月11日下午,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潘土金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潘土金*,*,并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潘土金预谋利用开滴滴网约车载客的机会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先后购买了变造车辆号牌的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潘土金携带作案工具,在深圳市南山区浪琴半岛小区搭载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宝安区沙井的被害人钟某。潘土金见坐在后座的钟某是一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遂决定实施抢劫。随后,潘土金在搭载途中借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在被害人反抗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法院认为,潘土金作为网约车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潘土金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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