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公开”一直是众托帮践行的互助原则,为此,平台在设立之初就成立了会员代表团制度。会员代表们由全国各地会员的推举、投票选出,他们是意见的传递者,也是规则的制定者,代表着各地会员的心声,让会员和平台之间互通有无,对推动平台发展和服务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年1月16日平台发布招募公告后,经过两个多月的【报名—投票—公示】流程, 于2月底平台遴选出了21位第四届会员代表团成员。议主题涉及互助产品优化升级、新产品意见征集等各个方面。会员代表们全程积极参与,充分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为平台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在此,我们谨代表平台和众托帮全体会员感谢这21位会员代表们在这一年的无私奉献,感谢他们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
根据《众托帮会员代表团章程》,第四届会员代表团的任期即将结束,现平台拟向全体互助会员招募众托帮第五届会员代表团成员。
众托帮会员代表团成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会员代表们的工作关乎全体互助会员的共同利益,报名加入会员代表团的会员请务必严肃对待,并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 18~75周岁(含),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众托帮平台互助计划的有效会员,且已度过计划的观察期,如在此期间申请退出平台,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代表团成员资格;
(3) 认同并遵守《众托帮会员代表团章程》,充分理解会员代表的职责;
(4) 客观、理性,能从会员的整体利益出发进行评判。
众托帮会员代表团成员有哪些权利?
会员代表在了解广大会员需求的基础上,代表会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审议权、建议权。
(1) 知情权:会员代表有权了解申请互助的基本情况和过程、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完整调查过程、互助金每次使用去向等;
(2) 监督权:会员代表对互助平台运营情况、互助金使用情况、互助事件的真实性有监督权;
(3) 表决权:会员代表在大会期间,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包括重大规则的修改、事件裁决等内容具有表决权;
(4) 审议权:会员代表有权在大会期间,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提案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会员代表行使审议权,一般采取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参加小组会议等方式;
(5) 建议权:会员代表对互助计划运营、平台互助计划的范围和金额、有争议的互助事件(如互助金申请人对第三方调查机构给出不予支持的结论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会员代表团提出申诉)是否给予互助金等有关会员权益的内容享有建议权。
众托帮会员代表团成员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 会员代表在进行表决或做相关决议时,需秉持客观、理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会员代表在进行表决时,需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和权益;
(3) 会员代表对所做出的决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会员代表有义务对放上议程的提案做出及时、准确的评审。
众托帮会员代表团如何产生?
(1)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2月4日23:59:59时
(2) 报名截止后,平台将会对报名的会员进行初次审核,选取30人进行公示,并于2月11日-3月4日期间由会员投票选出会员代表成员,最终名单将于3月11日公布。
(3) 本届会员代表拟计划招募成员共21人,其中15名为正式成员,6名候补成员,以公示投票期间获得的票数高低依次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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