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13日消息:获悉,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共享单车案件,一名小伙因盗窃10辆共享单车用于牟利,被判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张璐是一位刚成年的小伙子,他把年轻聪明的头脑用错了地方。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张璐伙同王洋(另案处理)采用手机扫码解锁方式在咸阳市中心广场、渭河三号桥等路段先后多次盗窃共享单车10辆,价值共计14436元。作案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