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新政今起实施,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广州市人社局近日联合海珠区人社局、海珠区瑞宝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智慧人社 智慧服务”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
通过“互联网+人社”,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得到很大简化。
新的就业补助政策于4月1日实施,新的补贴申领材料和流程也将进一步简化。
“听说有新的就业创业补贴,不知道具体怎么申请?”在咨询现场,大学毕业后创业的刘先生问道。
据工作人员介绍,4月1日《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多项就业补贴标准均有提升。针对刘先生这类创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补贴,不少补贴标准还比原来有提高。
比如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从每户5000元提高到1万元;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改为按实际缴费补贴。
工作人员还说,上述就业补助的申领程序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当中,新的申领程序将更加便捷,申办材料也将进一步简化。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补贴申领程序》征求意见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多个补贴,拟改由各区补贴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复核,无需再由市经办机构审核,因此申办时间将缩短。相关资料也将精简,比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属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校验,无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即可。
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申请只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补贴申请周期:3个月,此补贴是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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