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将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总局网络出版新规,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影响?
先来了解下“监管网络出版行为”:
在线阅读、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是通过信息网向用户提供网络出版物,而非内容的创作、文章的撰写。
“网络出版物”的首次被给出专门的界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新旧规都使用了“牌照制”,也就是都受到数量的限制。
一些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必须拥有“网站域名、只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而且必须满足“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条件。
此外,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行业的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也要求更加严格,也就是对网络出版服务平台的要求更加严格:需要内容审核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以及相对应的违规处罚力度的提升。
简言之,这份“最严网络出版新规”是对整个网络文化正规化的一大举措,但主要的设限还是对于“平台”的设定,也就是对相关服务平台门槛的抬高,类似于线下办个出版社不是国家的就是依托于某个大学、知名企业等依靠,而线上的网络出版服务也将从“小打小闹”进入一个“更为体制化”、“也更有保障”的时代。
至于对自媒体们的“管辖”,大约就是从前的潇洒的自媒体也必须有个“卫生许可证”(恩,牌照)才能正常运营之类。不过这里还存在的一种矛盾是,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既然要求的是平台需要一定的规模,那么“寄生于”微信公众号的自媒体们是需要自己持有牌照还是只要腾讯持有牌照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不能将监管的一些细节处理完全,这政策也还算不上“史上最严新规”。
对于普通的阅读用户来讲,这规范就相当于把之前的小虾米聚拢成鱼,把杂鱼归归类、大鱼设个规矩,让从前的杂文系列看起来更规范。
对于自媒体来说,新规只有进一步细致化出台才有可能影响到自媒体。
对于很多在国外上市的新浪、百度等等大型服务平台来说,因为拥有外资背景可能不能进入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业,但这规矩早在很久之前就有了,而他们的处理方式无外乎找个一个合作方式,获批后经由中国公司发行、处理罢了,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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