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会有新的问题产生,当前迫于互金行业的发展的局势趋势较快,所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因此,监管的手段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才能有效的得到监管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互金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依据《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管要求,灵活、适度、依法、创新乃是监管细则的总体方向,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下,监管与科技相结合更能彻头彻尾的治标治本。
互金行业作为新生儿,在政策方面国家还是给予了很大鼓励和支持,互金发展初期,国家给予包容式的政策让互金生长的广阔空间,这主要一方面还是在试探行业的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不明,无法确立有效的监管方案;随着互金行业不断发展及政策鼓励,互金行业随之升温,至此,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传达了监管对互金发展的鼓励性和包容性。当然纵容必然导致腐败,随着互金行业不断扩张,暴露出的问题越发明显,2015年12月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此备案、银行存款、信批等各项政策付出水面。
当下,互金发展变得错综复杂,对于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地区,需要分类监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合理有效,严厉公正,对违法严重者给予严厉惩罚。如何应对互金整治的高效,显然科技赋能的时代将对监管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新一代技术革命的诞生及渗透,模式、业务、体制等将发生重大变革,监管亦如此,面对金融科技给传统监管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迫切需要监管机构改变现有的监管方式、方法等。互金机构本质是“金融+科技”的模式发展,因此身兼金融的同时,也涉及到了科技领域,而传统监管并没有同时具备与之比配的实力,因此在人力、无力、财力存在严重的失衡,从而无法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业务的跨界发展很难准确对应某类监管,多头监管的结果是无人监管,很容易被监管机构采取弱监管态度,尤其是易诱发监管漠视等等。
显然监管科技具有传统监管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更加适应了互金行业发展的需要,监管科技打破了传统监管从被动转变为主动的出击,因此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变得尤为重要。要实现监管科技的推进和完善,传统监管机构应遵循四个基本点。其一是监管机构应加强与新科技企业的合作;其二是监管机构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其三是监管机构间应加强与各方数据信息的合作;其四是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间的合作。
渝金所作为互金行业重要的一部分,积极拥抱监管,积极主动整改,坚决自查纠正,以合规合法赢得投资用户的信赖,随着专项整治的进一步落实,互金行业发展从“三无”转变成合规发展,不合规的平台逐渐被淘汰,合规平台的时代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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