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月4日报道,在表情包泛滥的年代,人们对表情包的使用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些二次元人物,很多明星和一些公众人物也成为人们制作表情包的对象,成为社交聊天时的热宠。
近两年,“葛优躺”表情包可以说是红遍了整个互联网,然而正是因为这款表情包,有公司被葛优*并索赔。
近日有一家企业因使用葛优躺表情包侵权被判赔偿。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像纠纷权一审判决书,泰信基金因擅自使用葛优多张肖像图用于微信公众号文章配图被葛优诉至法庭。对此,法院认为剧照中的明星形象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考虑微信文章阅读量不高,酌情考量后判决其赔偿9500元并公开道歉。
其实表情包侵权案并非一例,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然而,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其实这起案件,被告之所以被判败诉,是因为使用了葛优躺的照片去谋利,起到了广告营销的效果,所以才被判罚。
那么明星们的表情包难道无法随便使用了吗?首先,制作表情包前首先应征求他人同意,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如果所制作的表情包在传播过程中,造成社会公众对其声誉、学识等整体评价的降低,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若是使用了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则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原则上,凡是未经本人同意,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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