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月11日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曾针对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东峡大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人民币6825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依法扣划东峡大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806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公告显示,上海凤凰方面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峡大通支付货款6815.11万元;赔偿逾期付款违约损失186.52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20.00万元(暂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东峡大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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