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越来越接近于现实世界,虚拟财产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除了淘宝、支付宝等与“钱”有直接关系的平台账户外,还有手游账户、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虚拟货币,甚至云端数据等,都有一些资产属性。
-在线商店和交易帐户,游戏帐户和虚拟货币。自从上大学以来,我一直在玩各种大型的网络游戏,并且花了很多钱购买游戏设备。上个半年,我转手一个游戏账户卖出4000元。江西南昌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认识了不少朋友,他们拥有价值数万元的游戏账号,甚至还有人专门卖出游戏账号。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张翼腾律师认为,游戏账号、网店、虚拟货币等,虽然仅存在于虚拟空间中,但在客观上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交易价值,应视为虚拟财产。
-拥有一定“粉丝”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账号和公共传播属性。流动即现金,拥有一定“粉丝”量的公众传播账户具有“流动变现”的能力,因而也应被视为虚拟财产。据公共关系界人士了解,目前一个拥有约100万“粉丝”的化妆品类抖音号,发布一段带有广告植入的短视频的价格约为1万元;而一个拥有约100万“粉丝”的微信公众号,在头条和非头条上植入广告的成本分别约为5万元和3万元。
--云或设备上储存的数据。大数据时代,企业存储在云端或设备上的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当认定为虚拟财产。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兴起,虚拟财产的范围逐渐扩大,记者调查发现,在法律保护方面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虚拟财产如何继承,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虚拟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等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存在着具体困难。
对继承和保护虚拟财产有什么抵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虚拟财产的种类和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步伐。
--部分网络平台长期利用“霸王条款”对用户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司法实践中认定和举证存在困难。"用户帐号所有权属于本平台""因帐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被他人盗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这是某互联网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的内容。记者调查发现,很多网络平台都有类似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大多具有“无关紧要”的性质,把用户置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也给用户以后的维权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部分虚拟财产合法与否有待进一步明确。就拿近几年兴起的虚拟货币来说吧,根据国家工信部和原“一行三会”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没有货币的法律地位。中国银行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如果现行法律法规不承认某一类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那么这类虚拟财产在追讨或继承时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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