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终于开发完毕,听说应用宝下载量大、用户数多、下载速度快,赶紧吩咐手下将APP提交到应用宝。
等了三天,怎么还没见自家APP在应用宝上线?
手下前来报道:“老板,我们的申请被驳回了。因为在应用宝申请上架APP,需要软件著作权的证明...”
大boss一听,分分钟急眼,赶紧让手下去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了。
(如有雷同,还是赶紧登记软件著作权吧!)
没错,自从9月29日起,软件APP想要在应用宝申请上架,就必须要提交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明。腾讯开放平台发布了应用宝申请审核上线政策调整通知:
为保障开发者权益及用户权益,维护应用正版权益,现对应用审核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1、应用申请上线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
2、软著在申请过程中的,可提供ICP备案信息或其他相关的行业资质许可证明。
当然,有此刚需要求的绝非仅有应用宝。无独有偶,“充电五分钟,通话两小时”的OPPO应用商店也上线了对软件APP上架的软著要求。
应用宝和OPPO应用商店为什么会同时具有软件APP上架的软著要求?
1、正本清源,确认软件正版。软件由源代码组成,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根据国家《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受法律保护。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等行为都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应用宝和OPPO应用商店一旦没有严把著作权法规这一关口,让侵权软件上架在自己的APP应用商店,将承担侵权责任。
3、上传者如果上传全部或部分抄袭、模仿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或软件,应用上传者直接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而在线应用商店运营商也将因为对该侵权应用提供了下载平台,享受其部分收益,所以存在被诉共同侵权的风险。
4、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下,越来越多软件运营而生,但软件质量参差不齐,盗版软件屡禁不止,如果应用商店对软著不进行扼杀,将是为盗版软件提供了适合生存的温床,相信放任盗版入驻的应用商店一定扭不过国家政策的法规。
所以,小二似乎想不出应用商店对软著不进行要求的理由~
而本次应用宝和OPPO应用商店同时对软件APP上架的软著进行要求,也释放了两个未来趋势走向的讯号:
1、对于侵犯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已经引起了很大的重视。软件著作人自作品完成之际,自动享有软件著作权,忽略了登记软件著作权的现实意义,因此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作为上架门槛,势必会将一部分软件APP挡在门外。但是由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大大提升和侵权的赔偿损失额度也逐年增大,应用商店必须要从源头解决软件盗版的问题。只有维护软件APP的正版权益,应用商店才能可持续发展。
2、有OPPO应用商店和应用宝先后对软著进行要求,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相信不久的时间里,各大手机应用商店都将对软件APP的上线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相关审核政策,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加强对应用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断绝盗版软件流向用户手机,确保用户所下载的软件属于正版,这样才能切实发挥自身的渠道作用,构建出合法合规的移动应用正版体系,才能符合国家要求!
本次,应用宝和OPPO应用商店更新对软件APP上架的软著要求,是IT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大进步。在政策的驱使以及大众知产保护意识的提高下,相同职能的应用商店势必也会紧跟对正版软件APP保护的步伐。在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完善的今天,谁不积极落实对知产保护的政策,谁将被时代和历史所淘汰。
相信不久的将来,没有软件著作权,将导致没有一个软件APP能上架到应用商店获得用户下载。
当然,为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不止是因为被应用商店的硬性要求倒逼。对于著作权人而言,软件著作权与专利、商标不同的是:在软件开发完毕之时,著作权人将自动获得软件著作权。软件是由源代码组成,软件著作权可复制性强,因此一旦源代码被破解,软件将很有可能被直接复制。如此一来,不能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著作权人。
因此,从现实情况来说,著作权登记有着非常必要的作用。登记软件著作权后,就可以从时间、作者等维度起着证明著作权人的作用。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司法保护的最好证据。
或许别人不会在今天破解软件源代码,申请登记软著还能再等一等。但是,如果面临软件要上线至应用商店的境地,申请登记软著就不能再等了。因为说不定就在明天,全网的应用商店都将更新政策:没有软著,软件APP上不了架!到时候,再准备申请登记软著的时候,竞争对手已经申请了,可就失去先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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